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薄熙来解析中美纺织品备忘录
2005-11-10 10:48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中美与中欧两个协议是平衡的

  ■纺织品是中美近年来最大贸易争端

  ■谈判中不能“闹人的孩子多吃奶”

  ■美方最后表现出的灵活性还不够

  中美于8日签署《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反响。11月9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对《备忘录》进行了评析和解读。

  薄熙来说,这次中美关于纺织品贸易问题的谈判历时5个月,经过7轮磋商达成协议,为双方业界创造了可预见、稳定的贸易环境。中美两国尽管国情很不相同,但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而且来日方长,将共同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问题。双方在处理矛盾时应努力寻找共同利益,以平和、理智与平等相待的精神妥善处理贸易争端。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则表示这项协议对中美两国都是公平的。


  薄熙来介绍,这次纺织品问题涉及六七十亿美元的出口,是近年来中美之间最大的一次贸易争端,不仅与双方业界利益相关,也受到社会和新闻界的普遍关注。我们并不指望通过一次成功的谈判就化解中美之间的贸易问题,但也不希望因为一宗贸易纠纷,就阻滞了双方经贸合作的进程。我赞赏中美双方技术层面富于专业精神的工作,也赞赏美方在第六、第七轮谈判中所表现出来的灵活性,这使最终达成协议成为可能。

  薄熙来认为,纺织品涉及到中国近2000万人的直接就业,其中有很多是低收入的职工,他们还要养家,因此纺织业在中国是高度敏感的行业。今年1月1日实现纺织品全球一体化后,中国有权利享受这一成果。对于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培育起纺织服装这样有竞争力的行业很不容易,希望世界各国在贸易自由化的大框架下,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如何比较中美和中欧的纺织品谅解备忘录,薄熙来表示,两个协议是平衡的。中欧协议在今年6月11日就已达成(并在9月签订了北京补充协议),欧盟表示了诚意,对于营造中欧纺织品正常稳定的出口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次中美之间又在平等务实的气氛下达成协议,和中欧协议互为补充,成为通过平等磋商来解决贸易争端的两个成功范例。

  对于关键的第六、第七轮谈判,薄熙来说,中美这场谈判是复杂的,也是困难的,正因如此才谈到七轮,有几次已经走到了悬崖的边缘。

  他指出,如果说到业界的压力,美国纺织服装业涉及几十万人就业,而中国则涉及近2000万人的就业,应该讲,中方企业的诉求更大、更强烈。我们知道美国业界给波特曼施加了不小的压力,但有句俗话:“闹人的孩子多吃奶”,我们应做出正确的判断,不能说谁嚷嚷得厉害谁就有道理。众所周知,美国和中国的经济差距很大,美国的人均GDP和人均收入都30多倍于中国,假如我们的纺织企业不能实现合理的出口,这远比美国的人数要多,很多工人将失去工作。

  薄熙来直言,波特曼先生最后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但还不够,按理应该让中国的纺织品完全享受2005年1月1日以后全球纺织品一体化的待遇。当然,有一个“242条款”,中方遵守一切WTO的现成规则。但发达国家应该了解,全球贸易自由化是大势所趋,数量限制是不合时宜的。(记者 龚雯)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薄熙来:外商投资政策不变欢迎到中国西部来    2005-10-20 09:20
薄熙来泳论自由贸易     2005-09-24 08:16
薄熙来分析纺织品谈判 中欧贸易不是一锤子买卖     2005-09-21 14:29
薄熙来中欧纺织品谈判访谈录    2005-09-20 12:10
薄熙来对阵曼德尔森 中欧纺织品谈判跌宕48小时     2005-09-07 08:33
薄熙来:欧美对我纺品设限 马可•波罗都会遗憾     2005-09-02 14:36
第四届制博会在沈阳开幕 薄熙来 张国宝等出席     2005-08-30 14:57
曼德尔森尴尬面对薄熙来 再次赴华试图修正协议     2005-08-25 14:07
薄熙来:中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俄开展投资合作     2005-08-15 07:21
薄熙来:世贸组织非正式小型部长会是成功的     2005-07-14 06:5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