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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超亿元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宣判
2005-06-17 07:43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6月16日电(毛彦功、李丽静)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6日上午对虚开金额超亿元、骗取国家税款高达1800余万元,涉及20省市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公开进行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主犯王陆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李安福、胡辉奇、王陆彪、毕瑞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6年不等。

  2003年8月,被告人王陆彪化名陈向伟以经营进口转港贸易为名,通过吴小刚将三门峡市洁祥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向伟,在税务机关违规办理了洁祥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从税务机关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任何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根据他人所需的开票内容进行虚开。之后,王陆彪又利用吴小刚先后注册了三门峡市友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华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并勾结税务机关卢有壮(已判刑)等人利用其他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从税务机关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为掩盖其犯罪事实,王陆彪通过王彬(另案处理)获取伪造的深圳文锦渡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文锦渡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文锦渡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申报,在税务机关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销项税。王陆彪等人以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的6%左右收取开票费,非法牟利。自2003年8月至12月间,王陆彪等人以洁祥公司、友达公司的名义向北京、福建、广东、浙江等20个省市160余家企业虚开并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181份,价款计112783185.61元,税款计19171958.03元,虚开未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38份,税额631911.09元,实际缴纳税款109461.98元。受票企业使用上述发票从税务机关抵扣税款18049294.06元。王陆彪等人以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的6%左右收取开票费,非法牟利。

  止案件侦查终结前,受票企业抵扣税款已被追回8154428.8元,尚有9894865.26元未被追回。

  200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黄商振、毕瑞名、李安福、胡辉奇先后介绍王陆彪向福建省晋江市东石潘径胜鑫制衣厂等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价款4708246.2元,税额800401.84元,受票单位抵扣税款800401.8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陆彪伙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被告人李安福、胡辉奇、黄商振、毕瑞名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介绍作用,系从犯,且受票单位抵扣税款已被全部追回,被告人黄商振、毕瑞名到案后,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属立功表现,且能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被告人黄商振、毕瑞名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胡辉奇,又能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亦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安福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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