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望"并轨" 财政部拒绝证实
2005-06-16 07:35  北京晚报


  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望并轨的说法,财政部有关人士12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肯明确表态,只是表示,如有正式文件出台,将以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

  据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0日表示,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商务部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达成了原则上的共识,但两税合并的时间表还有待确定。他个人认为比较理想的方案是在2006年完成立法,在2007年推出。

  对于并轨是否会影响外来投资的担心,贾康说,外资投资中国并不是光看税收是否优惠,他们首先看中的是中国市场的潜力,包括中国的发展前景、中国社会和政治稳定以及中国逐渐完善的法规。“尽管有些周边国家拼命通过税收优惠吸引外资,但那是我们已跨越的阶段。中国没有必要仿效这种简单的优惠措施。”

  就未来的两税并轨方案,贾康预计说,并轨方案会考虑在所有的内外资企业,在一视同仁地设定所得税的税率以及建立相关的会计制度之后,也会一视同仁地设立一些优惠条款。“比如说,外资投入带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特定技术,有利于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率利用,符合中国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产业政策,那么这样的投资就应该享受更优惠的税收待遇。高水平的外资实际上可以继续享受优惠,而一般的外资就要和同等水平的内资平等竞争。”

  同时,贾康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会有一个“缓冲期”,“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应该积极稳妥地更早地推出改革。但是这必须有一个过渡期,凡是增加企业负担的都有过渡期。”他个人估计过渡期将为五年。(记者 熊焱)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