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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产业资本退出是个伪命题
2008-07-21 10:36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把大小非减持说成是产业资本的退出,这是一个伪命题。把市场估值中心的下移说成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定价权之争,更是一个伪命题。

  我国的实体产业在其走向上市的过程中,从来就没有具体区分过什么是产业资本,什么是金融资本。事实上,除了一些以私人投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之外,对于大多数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来说,其产业资本同其所登记名义上的国有资产一样,具有虚化的特征。在上市即意味着任何一个上市实体都已按照股份制的原则进行了所有制改造的情况下,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在内的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参股股东既有企业,又有基金,还有个人。而基金公司的发起人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则既有券商,又有企业,还有个人。中国资本市场连“国有资产”还是“非国有资产”的“血统论”都快要验不出血型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泾渭分明,谈何容易?

  被称为大小非的大额小额限售非流通股,是股权分置制度的产物,股改只不过是使其拥有了可流通的权利而已。大小非既有原来来自产业实体的大小股东,也有金融企业的大小股东。而即使是产业实体,不要说许多企业经历几次三番的股权重组或变更,其主业乃至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是作为大小股东的本身,又何尝都是改制上市以来就一成不变的企业创始人或原始股东呢?在他们额头也很难贴上“产业资本”或“金融资本”的标签。

  对于真正的产业资本来说,当市值也可以成为一种资产形态的时候,价值并不是决定其是否选择变现退出的惟一因素,甚至有可能连首要因素也不是。决定因素是大股东对于控股权的利益需求,这就是产业资本尤其是被称为国有资产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同之处。如果上市即意味着退出,那就不叫产业资本,而是成了创投或风投了。

  尽管按高峰时的流通市值算,A股未来3年因大小非解禁所增加的可流通市值将高达17万亿元,但是,可流通不等于全流通。流通权的取得虽然意味着大小非市场价值的提升,但对于“产业资本”来说,他们的第一需要并不是减持套现,控股权的稳定才是最大的利益。在这方面,国资委对国有股减持的规定,以及一些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的主动锁仓承诺,就是很好的说明。此外,“产业资本”的套现,如果意味着“产业投资”再投入的新开始,那就更不足以忧,反应该喜了。因为这不仅有利于改善产业实体的产业结构和资金结构,而且也将有利于保持和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而具有减持冲动的大小非,无论其此前的持股载体在形式上是企业实体,或者投资机构,都不足以表明他们原来就是货真价实的“产业资本”。原本就不是单纯为了“产业投资”,而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交易套取暴利为目的的“李鬼”们不在少数。而股改在使大小非成为有限售条件的可流通股份的同时,也给了这些被套牢的非典型风险投资有了在股价的相对高位解套的机会,数倍、数十倍地变现则无疑是退出的最好理由。

  流通变现对市场估值中心下移的压力,实际上还更多地来自基金等机构的非理性砸盘。但是,基金砸盘所砸出来的决不是它所本应代表的广大基金持有人和本土投资者的利益,而是居心不良的投机资金尤其是国际热钱的抄底机会。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市场估值中心的下移,代表了具有减持动机的“产业资本”的利益,还不如说代表了惯于以浑水摸鱼为能事的“金融资本”的利益。(黄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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