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百家观点 >  正文

石嘉:抵制家乐福是一记“七伤拳”吗
2008-04-17 10:16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抵制家乐福的浪潮最近在网上开始蔓延,网友们的爱护圣火、维护统一的拳拳之心当然可嘉,然而这对于捍卫我们自身的尊严,不见得是最好的方式,用伤害自己的方式惩罚别人,这并不理智。当然,面对中国公民的爱国情绪,法国方面也必须反省。

奥运圣火在世界传递,但是一种愤怒的情绪也在部分国人的心中传递。近来,由于法国有关方面在巴黎圣火传递过程中的一些恶劣行为,加之坊间对家乐福股东支持达赖集团传言颇多,一股抵制法国企业,抵制家乐福的浪潮最近在网上开始蔓延,更有网民自发开展了抵制活动。

家乐福是否有股东支持达赖集团,自会真相大白。家乐福的确是有代表性的法国企业,抵制家乐福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传递中国民众对法方恶劣行为的愤怒情绪。作为中国的公民和消费者,每个人都有表达的权利,每个人也都有选择的权利。但问题在于,当我们需要选择一种最适合中国人身份的方式,来捍卫尊严的时候,这是不是最好的方式?

就具体的家乐福而言,在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一个跨国企业都不是孤立盈利的。在双边贸易中,双方都有所受益。简单地抵制行动,伤害到的不仅仅是法国商人本身。这种抵制对于家乐福的中国员工,对于那些依赖跨国贸易生存的同胞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尤其令人担心的是,在中国舆论中出现抵制家乐福的声音之后,在法国网络舆论中,也出现了一种抵制中国商品的声音。民间盲目抵制可能造成的国家间对抗,也会对中法两国都造成伤害。

更大的问题应该投向我们的爱国热情。我们经历过1999年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的愤怒,也经历过2005年对日本否认侵华历史的抗议。近年来,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加,传播渠道的增加,中国公民的爱国热情拥有了更加强大的表达效果。但一个强大国家的公民,应该如何对待那些伤害过我们情感的人?我们是否要用一种伤害自己的方式,来惩罚那些干扰圣火传递的人。从根本上说,它除了传递愤怒之外,无助于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化解舆论敌意,更难以从根本上惩戒那些侮辱过我们的人。如果我们要通过表达和选择来传递我们的尊严,那么我们或许可以选择一种更具主动性的方式。

身为庞大的新兴市场和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国家,我们在国际舞台上,能够展现越来越大的发言权;但新兴市场和巨大影响力,也使得我们容易满足于使用群体性的运动,来展示一种激进民族主义的力量。这种力量的展示越轻易,它的效果往往就越难以衡量。抵制家乐福,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向世界舆论证明中国的主权完整,对恶意分裂中国的言论给予有力回击,说服不明真相的国际友人,展示中国承办奥运的胸怀和实力。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今天的中国,已经和五四运动时的中国大相径庭。从一个人参加奥运会,到承办奥运会,中国强大的历史进程无人能够阻挡。殊为难得的是,这次的奥运圣火传递,让全中国的民众都直观地看到了世界舞台上面对中国的真善美和假丑恶,也看到了中国取得全球理解和认同的漫长征途。总有一天,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要选择是做一个本土愤怒者,还是做一个世界引导者。期待抵制家乐福的反思,能够成为中国公民全球化素养的第一课。

当然,正如外交部发言人所言,一些中国民众表现出的意见和情绪,这些都是事出有因,法方也必须深刻地反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给中国民众一个交代,如此才是负责的姿态,才有利于中法关系的改善。□石嘉 (原题:家乐福事件:惩罚别人不能伤害自己)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曹林:抵制家乐福:真情可嘉,理性不足    2008-04-17 10:13
北京家乐福顾客挤压事故致9人受伤    2007-11-29 13:17
重庆家乐福踩踏事故死者赔付陷入僵局    2007-11-13 11:37
重庆家乐福踩踏事故:调查取证展开|紧急排查安防    2007-11-12 09:35
广州家乐福商场发生扶梯伤人事件 5人重伤    2007-08-09 13:14
把智利水果当美国水果卖 沪一"家乐福"被判欺诈消费者     2007-06-22 19:42
中国零售业竞争白热化 家乐福不排除与中资并购     2007-04-27 09:46
沃尔玛渐进收购"好又多" 一举超越家乐福    2007-02-28 09:42
杭州:家乐福出售“问题寿司”被查处    2006-09-19 07:43
调查显示:家乐福乱收费现象最严重     2006-08-24 07:5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