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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昕:医改只能从全民医疗保险进行突破
2007-08-21 08:59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记者 张沉 特约记者 张苗 北京报道

  顾昕,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在医改进程中他一直被媒体称为“市场派”,在日前接受本报采访时,他表示,医疗改革只能从医疗保险进行突破,“没什么可争的”。

  经济观察报:在医疗改革争论中,很多人说你是“市场派”,你怎么看?

  顾昕:首先,我对这个标签不反感。至于在某些人那里,“市场”是一个污名,那么我只能认为他们要么别有用心,要么缺乏思考。但我认为,贴标签是简单化的做法,更为精致、更为正确的理解是,在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应当正确行使其公共政策的职能。

  在医疗领域,我固然重视市场的作用,但同时相当强调“政府主导”。简单地说,是市场和社会能完成的事情,就要由市场和社会来完成,政府最好少插手。在医疗领域,医疗保险就是市场和社会都不能充分做好的事情,需要政府来主导。医疗服务却是市场和社会能做好的,目前我们医疗服务做得不好,恰恰是政府管制得太多、垄断太多造成的。

  经济观察报:7月23日,国务院启动了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这对于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有什么意义?

  顾昕:这意味着“全民医保”的目标有望实现了,医疗保险走上了正确轨道。“全民医保”就是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医疗保险进行筹资,政府进行一定的补助、个人需要出钱参保,然后参保人购买服务;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建立某种公费医疗体制,由政府来买单,现在被称为国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种制度简单地说就是 “小病”公费医疗,民众生了“小病”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看病,大体上免费(自付30%),“大病”依然要参加医疗保险。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病是,把一个完整的医疗体系“四分五裂”。

  医疗说白了是医院提供服务,病人消费服务。而病人在看某些病时,即使在没有过度医疗的情况下,花费也是巨大的,因此要有保险机制分散个体风险,让医疗费用在生病时和不生病时分开,在健康人和病人之间分开。同时,有了医疗保险机构,民众可以把钱汇集在这里,保险机构可以成为拥有强大购买力的“团购者”,因此可以监督和引导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基于以上两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只能从医疗保险进行突破,这没有什么可争的。

  经济观察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会面临什么问题?

  顾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自愿性的公立医疗保险制度,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参保人的逆向选择,也就是说身体健康的人不愿意参保。如果有病的人都十分踊跃参加,而那些健康的年轻人不愿意参加的局面。会造成保险支付能力差,风险分担能力减弱。

  经济观察报:这次国家人均最低补助40元,中国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支付这笔开支?

  顾昕:城市里具体有多少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精确的数字有待有关政府部门统计和公布。我根据现有的统计数字估计大约有4亿人左右。每人补助40元,每年财政要拿出大约160亿元。财政还要给部分困难人群支付豁免的个人或家庭参保费,即医疗救助的开支,这取决于目标定位人群多少和该地区缴费水平高低。我曾经为民政部做过一个课题,计算了城镇医疗救助所需的公共财政支出规模。假定我们保障所有低保人群实际医疗支出的80%,那么各级财政每年支出总额大约在120亿元。以上两项加起来不到300亿元,中国政府每年财政支出在30000到40000亿之间,所以说财政承受能力应该不是问题。

  经济观察报:“全民医保”能改变“看病贵、看病难”的现状吗?

  顾昕: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恐怕不是三五年内能实现的。按补助40元计算,个人缴费就算是高一点,达到300元的水平,整个筹资水平也是相当低的。我国城市人均医疗保障现金支出2005年就达到了600元。在大约340元这样低水平筹资的情况下,参保者自付的比例仍然很高,大概还要占到40%-50%。对于医疗服务机构而言,一半收入来自病人,另一半收入来自保险机构的支付。

  在这样的情形下,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提供过度医疗服务来获得更高收入的激励机制,还没有被打破。所以“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固然不错,但是过低的人均筹资水平必然导致低水平保障,无法形成对医疗机构的集体性购买机制。只有形成对医疗服务机构的集体性购买机制,过度医疗问题才能有望得到解决。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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