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适房“禁租令”还要臭到何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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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1 09:59 文章来源:红 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郑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的现象非常普遍,6月30日《大河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尽管郑州市2005年9月出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禁阻令”十分严格,但在今天看来,“几成空文”,暴露了相关部门的监管缺陷。
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个好东西。从一开始,没有人不欢迎它。我想是这样的,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的好政策,要为买不起房子的部分穷人解决居住问题,也为调控已经走火入魔的房地产业不致再生祸端,为经济发展大计,举国开建,也确有一定之成效。
但是,几年过去,人们发现,经济适用房变了味,发臭。武汉“六连号”事件后,我说以房查腐正当其时,但响应者寥寥。现在,经济适用房大量出租的现象又映入人们眼帘。记者在茜城花园经适房小区看到租房广告贴得到处都是。小区门口的一面墙上,发布出租房屋的信息就有60多条。1号楼上,每个单元的窗户上都贴有房屋对外出租的广告。这种现象真是触目惊心,足以透视出相关部门失职渎职的恶之花开得多么鲜艳。
郑州的经济适用房由原来的一千多一平方到现在的两千多一平方,始终与商品房价格相差近一半,虽然位置有点偏有点远,但毕竟郑州的现有城区面积也就二百来平方公里,骑自行车穿行其间还是绰绰有余。所以,经济适用房的含金量也从一开始就被有钱人瞄准了,他们凭借自己的强势早已瓜分了经济适用房的有限资源。可以这么说,从今天大量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情况看,这些已有房子住的有钱人吃的是经济适用房的肉,而那些有幸被摇中的无房子的穷人喝的却是经济适用房的汤。幸亏还有几户穷人陪着喝汤,否则,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喂肥的那些富人实在是太孤独了。
我曾经以为,现在还这么以为,“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大批量的买了,而且明目张胆还要出租,用凿凿证据挑衅公众智商,真真是可忍孰不可忍!——难道在经济适用房制度里面就没有一种纠错机制?就不能让那些已经发了并正在发着“猫腻”之财的人有点怕劲有点后顾之忧?甚至让他们得不偿失?
四年前郑州是这样“纠错”的: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元罚款。万分遗憾的是,这样的“禁租令”从未奏效过,这是为什么呢?答案不言自明:日积月累,经济适用房里的违规和腐败更因为明火执仗已经到了下决心清除的时候了!(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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