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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正义就必须先看清法院
2009-04-23 10:27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新华网上开设了个人博客,这是司法与政法系统中首个开设博客的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自己目前尚未详细考虑博客更新频率以及主要的发布内容,“但肯定是介于官方和私人之间,我的底线是坚持不说假话,但也不能保证网友的所有问题都可以解答”。无疑,孙军工的这种表态是审慎、理性和客观的。了解此间情况的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位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和赵翔)此前都是媒体人,显然这种职业背景有助于提升法院与媒体之间的沟通技巧,但更重要的是它传达了一信息:最高法决心更好地加强民意沟通、进一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

  美国一位学者曾言:“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正如普洛透斯虽然形态百变,但如果抓住他,待他恢复原状时便可为你预知未来一样;在现代社会中,正义虽然同样变幻莫测,但法院却可以抓住它,做出正义的判决。某种意义上说,法院是凝固的正义,它掌握着正义的标准,代表着正义的脸面。然而问题在于,在现代大型社会的纷繁复杂中,我们怎样才能看清楚法院?

  法院是运送正义的工具,是正义裁决的加工场,但它却不是一个普洛透斯,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层级划分的法院、数量众多的法官、严格设置的审级、具体审理的程序、巨细无遗的调查、逻辑严谨的推理、翔实顺畅的论证。法院不仅能以个案裁决来定纷止争决定具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它还能通过司法解释与意见等政策工具来深层次地涉入社会,调整无数人的利益安排。而且,与原始社会正义可以通过私力救济而在村落或部落被即时、直接地执行与实现不同,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就是正义必须通过作为第三方的法院的中介来实现。因此,如果我们要看清楚正义的脸,就必须看清楚法院。

  法官以智慧从社会事实中抽象出法律规范,并以高度精妙的技巧生产出符合正义的判决。当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并向法院聚集时,如果民众无法了解法院的运作,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时,司法腐败、司法不公与司法不能的问题,就会挑动社会的神经,出现各种严峻的情况。

  权威不能来自压制,而只能来自认同;认同不能来自宣教,而只能来自沟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强调要加强民意沟通的背景与价值。从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3月25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规范人民法院接受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开始,不到一个月时间,无论是4月14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大法官和高级法官要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民意;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从5月开始实行月度例会制度,重大事件实行随时公布,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率先在新华网开通博客……凡此种种,都可被理解为在当前社会矛盾高发、司法权威受损的情况下最高法院的“突围”之举。因为“谣言止于智者,正义在于透明”,当法院得不到应有的权威时,获取人民的理解与认同,乃是必然的选择。

  事实上,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规定来看,它在一定程度上点到了实处。以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方式来推进透明司法,同时注意从民意中梳理出建议,并在具体的司法决策与裁决中落实;这超越了知情权所要求的单向度提供司法信息,为民意影响司法提供了制度管道,当有助于法院与社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因为我们相信,让人民法院融入人民,让人民看清法院的脸,就是看清正义的脸。(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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