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的鸡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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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6 14:06 文章来源:红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每年一次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如期到来。今年,官方机构将3·15的主题定为“消费与发展”,明显烙上了刺激内需的印记,不过,因为去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各路媒体自发地为3·15充实了另一个主题,那就是直面行业潜规则。一些媒体以社论的形式直面潜规则,维护消费者权益,直戳潜规则隐藏下的各种丑恶灵魂和不正当行为。
看来,人们特别是以媒体为主导的网民,对于借助3·15维护消费者权益寄予了厚望。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各个商家也借助3·15大力向群众宣传自己的经营理念和“企业家道德血液”,“质量第一”、“顾客是上帝”这些美丽的词语成为商家在3·15使用滥觞的词语,但现实是,这些词语已经失去了原来的褒义色彩,变得中性,有点甚至带有贬义了。消费者权益日,成了企业广告日。
透过3·15,透过我们平时生活的经验,透过被媒体曝光的各种重大消费安全事件,透过各种隐藏在阳光太平盛世之下的各种潜规则,我们看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无助与困境。
3·15唯独2009年有吗?显然不是,每年都有3·15这一天,每年都在这一时间把消费者权益喊的很响亮,各级政府都要在人民集中的广场召开会议,政府相关领导发表演说,说如何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表明政府决心。但是消费者的权益被保护了吗?我们看到,即使发生了像三鹿毒奶粉这样重大安全事故,消费者最为主要最起码的生命权不被保障之时,我们的权益还是不能被保护,三鹿破产了,可是那些被三鹿毒奶粉毒害的儿童和家庭,至今还没有得到一笔侵害权益的赔偿,不仅没有被赔偿,法院连受理都不受理,连三鹿这样重大事件中的消费者权益都不能被保护,侵害的权益得不到赔偿,发生在其他领域的权益侵害就能保护?
当然,3·15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就是在这个日子采取多种活动,来提醒广大商家和负有监管责任者,消费者的权益不容侵犯;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寄希望一天的打假和维护,显然不现实也不合逻辑。可是就是这一天,我们看到,我们的舆论导向显然有失偏颇,消费者权益保护,3·15重心的砝码都加在了商家身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任寄希望与商家的道德血液,而忽视了对我们负有监管责任的机构和部门的问责和监督。或许,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发起,都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发起,这样,就把对象指向商家。但我们普通民众要明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要靠商家的道德血液,而且要看政府的监管和依法行政,按照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控,在每一个环节流淌的不仅是企业家道德的血液,而且是政府监管人员对人民负责的责任血液。这样,我们消费者才放心,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3·15,作为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充满期待,寄予厚望;但是,作为一项需要长期坚持持之以恒维护的消费者权益,这一天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即使如此,每年一天的消费者权益日,又给我们带来的是无助困境甚至是痛苦,因为我们不再放心我们每天吃的喝的用的都很安全。中国有个词语叫鸡肋,笔者想,目前消费者的困境和无助,正如这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谨防消费者权益日成鸡肋,唯有商家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机构扎扎实实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各自的领域都本着为人民负责、为自己负责的态度生产、工作,让天天成为3·15,才是治本之策。[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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