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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在地方政府职能中排第几
2008-10-14 10:00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新华网10月12日)

  一则看似普通的新闻,却给了笔者一个美好预期:假如三鹿事件真的能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转变理念、思路的契机,实乃百姓之大幸。

  围绕安全问题,近期问责力度显著加大,包括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内的一批官员陆续被撤职。三鹿集团去年12月即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但长达8个月不采取措施、不报告,其内在动机是什么,不言而喻。某些官员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工作重点搞错了,从总书记最近严厉批评的“麻木不仁”的角度看,则是官德存有缺陷。

  偶尔读一篇网文,大意是:政府存在的意义或价值可归结为两个字——“社保”。当然,这里说的“社保”,泛指对全社会的基本民生保障。所谓基本民生,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的概念讲,就是“必要需求”,不予满足就会影响到生存。消费者在正规商场或渠道购买“名牌”奶粉喂养自家婴儿,当然是典型的“必要需求”。结果孩子却患了不该患的病,甚至丧失了幼小的生命,谁该对此负责?政府毫无疑问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你没能保障百姓的必要需求。关于政府的主要职能以及政府存在的合法理由,像“守夜人”、“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提供安全和秩序”之类理念,笔者最为欣赏的,首推美国总统林肯的一段话:“政府存在的合法目的,是为人民去做他们所需要做的事,去做人民根本做不到或者以其各自能力不能做好的事;而对于人民自己能够做得很好的事,政府不应当干涉。”多赚些钱从而房子大点儿、车子好点儿,应该算是“人民自己能够做得很好的事”;而搞清楚婴儿奶粉中有没有三聚氰胺,却是“人民根本做不到”的事。据说消费者个人假如去检测三聚氰胺,一个样本的费用就高达千元,多少老百姓负担得起或愿意负担?

  安全是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因此最寄希望于、最仰仗于政府。在事关“民生”的衣食住行几大项中,近些年“食”的安全隐患最多、最大,实乃一件地方政府应该最愧疚的事。就三鹿事件看,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之所以拖延38天迟迟不报,就是把保生产、保企业从而保GDP、保政绩,摆在了比消费者生命安全更重要的位置。其他一些地方恶性事故频发,大抵也不外乎这个深层原因。当我们在期盼地方官员道德良心回归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寄希望于体制和机制,具体说首先就是政绩考核体制的彻底改善。出了大事、酿成人命才找地方官员问责、罢官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无疑必要,但人死毕竟不能复生,政府形象的损毁毕竟难以弥合,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让各种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岂不更好?

  重视食品安全不能停留在口头,把食品安全纳入考核,要做就得做到位,要做就得做到底。(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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