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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房地产救市新政
2008-09-08 09:58  文章来源:中国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就在上海等大城市楼市低迷、房价大幅下跌之际,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房地产政府救市论,终于在西安市得到了验证——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此外,为鼓励和扶持房地产企业开工,“规定”还下调了房地产企业的有关规费。(9月7日《新京报》)

面对突然跃入眼帘的救市新闻,相信大多数读者百感交集,心头是剪不断理还乱。西安市的公权力终于耐不住寂寞,介入到房地产市场了。然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在和将要发生作用之时,人们禁不住要质疑:西安市的救市时机是否合适?救市手段是否合理?

按照正常的逻辑,一个市场需要挽救之时,一般是影响了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假如当下的商品房价格,已经与普通大众的购买力相当,或者工薪阶层足以承受贷款买房的债务负担,房市依然一蹶不振,那么政府出台政策刺激商品房消费,适当干预一下市场,从而维护市场各方利益,也未尝不可。问题的关键是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否到了政府非出面救市不可的地步了。

以西安市为例,目前房市现状仅仅是市场交易量萎缩,商品房预售、销售面积下降。但商品房价格依然居高不下。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西安市商品房均价达到4340元/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10.8%,增幅比2007年下降2.08%。这说明西安市的商品房价格依然在以两位数的幅度增长,只不过增幅减小而已。显然,西安市房市不景气的原因,并非市场信心问题,而是住房成了奢侈品,其价格与市场严重脱节,普通大众根本消费不起。

我们知道,房市萎缩,房屋交易量下降,正是住房价格下调的前奏。没有“有市无价”这个过程,就不会产生房价下跌这个结果,这是市场供需和商品价格之间的规律。国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将炒上了天的房价降下来。现在,西安房市正处在“有价无市”这个节骨眼上,宏观调控效应才刚刚发生作用,有关部门于这个时候出台“救市”政策,势必使宏观调控的作用半途而废。

西安市的“救市新政”综合起来有两个,一是给购房户按购房面积进行财政补贴,二是下调有关规费,刺激房地产企业造房。给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虽然不多,但是合理性却受到质疑。政府补贴购房户,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降价。只不过降价部分不是房产商承担,而是由政府承担(也是由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西安市政府的这项救市政策,是拿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去满足房产商等少数人的利益,救市成了欠缺公平的损人。

第二个“救市”措施更让人匪夷所思。在房市萧条的当下,用下调各种规费的手段去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工,显然又是前后矛盾。房市萎缩,房屋交易量下降,势必导致商品房空置率增加,在这个时候出台优惠政策刺激房地产企业造房,对于已经低迷的房市来说不更是雪上加霜吗?可以预见的是,西安市的房产商肯定会用足这个政策,捞足这笔实惠。至于争先恐后的开发,最终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危害,那不是他们的事。

因此,无论是救市时机,还是救市手段,西安市的“救市新政”都非常值得商榷。(贾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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