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媒体评论 >  正文

地铁安检有必要,出行影响需减少
2008-06-30 09:38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常规性、固定性的安检规范,可以震慑不法分子,而有效的安检措施,还包括“看不见的安检”,即依靠群众,寓警于民。它对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打击恶性犯罪的作用更大。

昨天(29日),是对乘坐轨道交通的旅客所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的第一天。自此日起一直到9月20日,这项安保措施将持续进行。为此,有关方面已在各地铁站站口和进站通道处安装安检设备,届时乘客进入全市轨道交通线路时,安检人员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乘客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有关方面采取如此措施,目的在于维护北京地铁的公共秩序,保障奥运会顺利举行,其实施是必要的。北京是拥有上千万人口的大都市,轨道交通是人们日常交通的重要工具和纽带,在实施安检、确保地铁和群众安全的同时,如何尽可能地让乘客出行受到的影响最小,需要有关各方多想多思,群策群力方能收效显著。

  加拿大温哥华市2010年将举办冬奥会,为此该市特意扩建了轨道交通。为确保轨道交通的秩序和安全,他们也准备着手加强安检,其拟采取的措施,是在每个车站出入口增加闸门并安排专人看管。但为了避免可能的副作用,有关方面已进行了几轮民调、探讨和听证。他们认为,轨道交通是涉及全市乘客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项目,作出重大决策当慎而重之,并尽可能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北京有众多地铁站和更多的出入口、检票口,统一安装安检设备投入不菲,这足以体现奥运安保的决心和工作细致。但也应看到,那些心怀叵测、意在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毕竟是在暗处,而且处心积虑,有较多反安检技巧,这种常规性、固定性的安检规范,可以震慑不法分子,而有效的安检措施,还包括“看不见的安检”,即依靠群众,寓警于民。它对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打击恶性犯罪的作用更大。设备是死的,人是活的,有关方面需要重视对安检设备的投入和使用,却也不能因此松了头脑中那根警惕的弦。

  北京轨道交通的客流量大得惊人,早晚高峰更是人满为患,即使未启动安检程序,有时都很难挤进车厢,安检程序启动后,在客流高峰或客流量大的重点车站,有可能加剧本已严重的乘客滞留、误车误乘等问题。

  轨道交通是城市公交体系的主干骨架,它大量运送和分流地面人流,给人们提供快速、便捷、准时的公共交通服务。它的畅通和高效运转,不但是对乘客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保证,更有助于减少地面车辆密度,减轻交通拥堵压力,减少因车辆尾气所造成的大气污染,自应必须得到重点关照和保障。

  所以,安全要抓,安检要搞,但在抓好安全、搞好安检的同时,建议想尽一切办法,确保轨道交通的上述主要功能受到的影响最小,以免对人们的出行,对城市公交体系的正常运转,造成过多的滞碍。

  奥运是全北京、全中国共同的大事,地铁公共安全更攸关乘客切身利益,乘客自然会理解有关方面的做法,竭力适应可能出现的不便。也正因此,有关方面更要充分理解地铁在城市交通中的角色,充分考虑到乘客利益,在抓好地铁安检工作的同时,尽量把可能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陶短房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高考“安检”与监考艳装    2008-06-05 10:33
审计署女员工被查出携违禁品登机砸伤安检员    2008-04-25 11:27
奥运食品安检严上加严    2008-04-10 10:14
新加坡和美国将进行试验性货运安检计划    2007-12-19 11:08
鲍喜顺偕娇妻赴京 个子太高难过安检门    2007-08-21 09:58
美国加强集装箱安检防止放射性物品入境     2006-12-09 07:55
机动车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合格率提高到97.7%    2006-11-28 15:10
欧盟机场安检新标准实施 每人可带液体不超1升     2006-11-07 07:30
首都机场赴美安检全面升级 旅客须脱鞋接受检查     2006-08-12 08:25
广州大部分娱乐场所超时经营且未装安检门     2006-06-02 07:3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