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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房屋维修资金成“冤大头”
2008-04-09 08:23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4月2日,五粮认购权证的最后行权日,持有者可以以4.898元的价格,买入市价22.7元的五粮液股票,但直到收市,竟然有高达78万份的认购权证放弃行权,据计算,放弃的利益超过1800万元。深交所信息显示,在放弃行权的持有人中,份额超过5%的大额持有人只有一家——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无疑成了1800万元损失中的最大“冤大头”。(4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

  应当说,不论以何种角度,也无论以何种理由讲,上海房屋维修资金上述因没有及时行权所造成的损失,都可以说是一个值得追问,并应当向社会作出公开交代的公共资金管理问题。

  因为从公共管理的立场看,房屋维修资金是地方物业所有人交纳并由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公共资金,也就是说,有关的管理单位按规定有义务也有责任保证房屋维修资金的安全使用。

  可现在,就是不说上海维修资金进入股市场是否已经违反专款专用的国家规定,就是以上述因没及时行权所形成的损失结果来讲,如此的巨额损失,已经成了不可挽回的事实。

  对此,人们忍不住想问:在如此漫不经心的公共资金管理现状背后,到底是什么管理理念?而如此公共资金管理状况的存在,又说明相应的监管机关工作正处于何样的水准!而这,不能不让人觉得如此的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岂不是事实上的一幕悲剧?

  退一步来讲,即便这次没能行权的原因真如行业相关人士猜测,可能是由于特别的法律程序因素而不能行权,就算这是事实,按法律常识,相关的管理单位如果真有责任心,这样的损失也是可以通过有关合法程序操作而避免的。

  可现在的事实却是损失可以避免而没能避免,那造成如此损失的背后原因到底是什么?这同样是社会公众有权追问,也是相关管理单位有义务向社会作出交代的问题。

  所以,以社会管理观点看,上述房屋维修资金损失事实,似乎也从某种程度上揭示了这样的一个公共管理原理:社会公共事务应当向社会公开,由公众参与,由公众监督,否则权力就完全可能会肆意而为,进而使公共管理异化成一幕幕损害公共利益的“悲剧”。

  当然,上述上海房屋维修资金损失中所有的警示意义,不仅对上海,也不只是对房屋维修资金,应该对其他地方,以及其他的公共资金管理也有着普遍的警示意义。(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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