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要对国货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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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5 09:36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财政部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2月24日《人民日报》)
关键不在内外有别
笔者以为,“政府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政策扶持,某种意义上和某些政府采购中“非进口不要”潜规则一样,都有失偏颇。
首先,政府采购要用最少的钱买到质量好又便宜的商品,达到节约财政,提高效率,维护公正市场环境的目的。因此,政府采购对象就不应加以人为限制———限制了对象,也就降低了实现采购目标的可能性。
其次,政府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实际是对国货的政策扶持。可政府扶持有时候反而会使国货失去竞争力,这已被市场经济所一再证明。
因此,政府采购不应该内外有别。眼下,我们要规范的是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只要制度设计科学合理,杜绝交易腐败,把外国产品和国货放到一个平台上经受考验,既达到了政府采购的目的,又让中国企业经受了市场的洗礼。(王伟)
鼓励自主创新必要举措
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在《政府采购法》中有明确规定。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采购针对国货设定种种限制,甚至明确只要进口产品,其原因就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国货优先上缺乏可操作的规定。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这对保护本国企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意义重大。
其实,政府采购给予本国产品适当照顾,是鼓励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如美国规定要优先购买国内的商品,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并给予国内投标商价格优惠。(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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