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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仍有调高余地
2007-12-24 15:16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此举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调高个税起征点,能增加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是一项有益群众的德政。在1600元/月到2000元/月的区间内,涌动着大量脱乡入城的农民工和普通城市职员,他们每天从事着繁重的劳动,领取着不高的薪水,为日渐上涨的物价所苦,他们将直接从此项政策调整中受益。但是也应该看到,考虑到大量职工变动中的收支状况,这一调整还只是阶段性的,并没有完全到位。

2005年年底,基于当时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当时,舆论就认为调整的力度不够,居民的收支变化将很快逼迫个税起征点上移。果然,仅仅过了两年,减除费用标准就不得不上调了,而上次个税费用减除标准提高的间隔是20多年。此次调整,如果起征点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与2006年初的纳税比例持平。可是以目前发烧不退的经济形势,这个纳税比例又能保持多久呢?

近一年多以来,通货膨胀的压力步步紧逼,基本生活用品价格上涨,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增长较快,今年1至9月份同比增长了4.1%,明显高于2005年和2006年。而11月份消费价格指数6.9%的增幅,更创下11年来的新高。如此态势下,如果不涨工资,职工增支不增收,民生艰难;如果涨工资,更多的人加入交纳个税的行列,刚刚调整到位的纳税比例又将不保。所以,着眼于稳定和扩大受益人群,着眼于全面消除通膨的阴影,个税起征点仍有上调的余地。与其为形势所迫,短时间内再度出手,何如提前运筹,及早让利于民?2007年,预计全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5.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1%,此番调整不过使财政减收300亿元,从国家的财力来说,还有余力作出更大的调整。

个税调整的另一个方向是按不同的地区确定不同的起征点。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税制,一旦定下2000元/月的起征点,北起漠河,南至三亚,概莫能外。可是,对于平均工资较低的贵州等省份来说,这一标准将使大部分职工沐浴在减税的阳光中;而对于上海、北京、深圳等物价和工资双高的地区来说,这一起征标准意味着领工资的人基本上在册难逃。哪怕是城市里最苦、最累的农民工,也有相当一部分不得不成为纳税人。这显然不符合公平税负的法则。虽然说按地区确定起征点会给税务部门增加工作量,也可能会引起一些其他波动,但着眼于更大的公平,还是值得一试。

如果对征税的方式提出更高、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要求,个税应该按照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征收,而不是简单地确定统一的数字。举例来说,两个同样是月收入5000元的职工,一个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父母生病,孩子上学,妻子是全职主妇;另一个则是父母健康,没有孩子,妻子月收入5000元。这样两个人的经济负担完全不同,可他们要按同一标准纳税,严格说来也是不公平的税负。个税是以公平为目标的二次分配方式之一,采用“一刀切”的征收方式显得有些简单粗放。在部分发达国家,个税的征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的,不但考虑不同的收入水平,也要顾及不同的支出水平。从我国的传统税制向细致入微的发达税制过渡,虽然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不能没有见贤思齐的决心。

昨日(23日),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目前2000元/月的征税标准,预留了一定前瞻性。今后随着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的情况,根据监测物价指数、基本消费支出的变化还会对此作出调整。这是一个积极而务实的表态。我们希望个税征收的减免力度更大,希望改变征税方式的第一步早日迈出。 (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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