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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崛起受惠于改制而非垄断
2007-09-04 11:59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企的改制套路的确强化了垄断,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这几年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经济的确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若说这个发展全系垄断加剧所致,显然也失之偏颇。

“2007中国企业500强”新鲜出炉,国企上榜349家,其余为民企或股份制上市公司,国内外媒体纷纷就此发表评论。国外媒体普遍予以正面评价,但国内媒体则普遍表达出程度不同的微词甚至于质疑。这也可理解,一来《反垄断法》刚颁布;二来“500强”中的前50强,多半系国有垄断寡头,而国有垄断寡头的诸多弊端不言而喻。可见,民众的质疑是一种普遍性和长期性的质疑。

然而,国企参与竞争性领域的市场竞争,尤其是国有垄断寡头控制市场的弊端,只是人们认知事物的一个向度。讨论国企包括垄断型国企在中国当代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利弊得失,实际上存在着多个向度。

从经济上讲,现行宪法所确立的经济基础就是“公有制”,国企、垄断型国企、尤其是其中的央企,体现于“公有制”的现实存在,它们的存在受到现行宪法的确认和保护,这样的保护其性质就是“保障”。如果因为国有垄断导致个人福利受损而对此重要事实不屑一顾,讨论问题就失却了前提条件和认知基础。

分析国企和垄断型国企,不能脱离国企改制的历史进程,我倾向于拿1995年作为时间断面切一刀。当年山东诸城市委书记陈建光将县属国企“卖”(改制)光光,得一绰号“陈卖光”。此后至今,县级国企基本“改光光”。地级和省级,竞争性领域的大部分国企也“改光光”,少数保留的要么已上市成为地方国有控股公司,要么效益不错。在这两个层级,但凡上市的或效益不错的国企,只要能继续生存下去,都将被保留下来。因为地方经济同样要体现“以公有制为基础”。

往上至央企,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改制分三个阶段:前期更注重于“抓大放小”,主要形式是把部分央企的产权下放给地方;中期注重于做大,资产重组减少数量;后期(目前仍在延续)致力于做强,一方面改国有独资为国有控股,同步实现政企脱钩;再一方面实现国内或国外上市,组建超级国有控股公司。客观析之,央企如此改制套路,的确强化了垄断,譬如中石油之类,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这几年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经济的确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若说这个发展全系垄断加剧所致,显然也失之偏颇。何况,改制也未必完全加剧垄断,譬如原先国有独资工行、建行之类,一经上市变脸为股份制银行,“体质”改善不可否认,金融风险相应减小,效益递增,都是客观事实。

分析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利弊得失,脱离中国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历史脉络属空议,脱离现实的国情属清议。我的一个基本判断是,自1984年起步的国企改制,于今基本告一段落。未来的国企改制会更多注重于、使力于继续做强——以强促大,若把握得当,会在一个历史阶段内形成大与强的循环。

从有利于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角度,竞争性市场领域内国企参与过多显然不可取,以行政力支撑的国有垄断更不可取。但从国家和社会正面临艰难转型的视角观之,现阶段,只有执政之经济基础稳固了,才有利于改革开放进程更快推进。从数理统计出发,分析事物的利弊得失首先要考量其权重权轻。讲理想和现实的平衡,析事物的利弊得失当更多注重于现实。我想,这是我们认知国企包括垄断型国企在现阶段有其“合理性”的缘由所在。

此外,读“500强”榜单,也不能光盯着垄断不放,更须同步看到,入榜民企的盘子也呈不断做大做强态势。这同样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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